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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从广东购进假冒伪劣卷烟运往海南销售 涉案金额高达261万余元

为了利益, 张等9人 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涉案金额高达261万元。 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近日,…

为了利益,

张等9人

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涉案金额高达261万元。

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苏、王某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卢某、王某飞、王某龙、杨某发、王沈默、王某平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8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9名被告人的手机、汽车等作案工具被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回溯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起,被告人张某雄从广东汕头购进“硬芙蓉王”“硬中华”“软中华”等假冒伪劣香烟销往海南。张某雄通过微信或电话与被告人卢某、王某龙、王某飞、王某平等人联系交易,联系后通过快递发货。2016年9月开始,陆某从张莫雄处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并出售。被告人杨某发开车将他们送到被告人苏等人处。被告人苏某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万宁市东兴农场、北坡镇、北大镇销售上述假冒伪劣卷烟。被告人王某龙于2016年5月中旬开始从张处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后与被告人王在屯昌销售。被告人王某飞、被告人王某平自2016年8月起,在澄迈、五指山、昌江、儋州等地销售从张莫雄处购进的假冒伪劣卷烟。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孔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三次从被告人王某飞处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后在五指山某小店销售。经公安机关查获,9名被告人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伪劣香烟,涉案金额261万余元。

试验结果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苏、王某孔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莫雄非法经营人民币123.976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苏某琴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3680元,情节严重;王某空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6966.5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卢某、杨某发、王某龙、王沈默、王某飞、王某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其行为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陆某、杨某出具的销售金额为632825元,数额巨大。王某飞、王某平销售金额287815元,数额巨大;王和王的销售金额为239,546元,金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张等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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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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