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哪里有好得乐香烟?
2017年4月19日,绥德女子程某某通过微信购买了10.3支芙蓉王卷烟。后来,她被绥德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告诉她卷烟是专卖品。后来,程继续通过微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名义从微信上命名“韩信国烟Aoo”多次购买卷烟并出售。
2017年7月,子洲籍男子李某与程某共同投资1万元销售卷烟,两人均无烟草零售许可证。
程某某负责通过微信购买卷烟和摊位零售,李某某负责联系大订单买家。截至2018年4月,程某某累计通过微信从微信出发“韩信国烟Aoo”、“免税香烟垄断”、“小小,总仓”几处购买价值250330元的卷烟,共3684条(其中紫云烟1650条,每条50元或55元;磨砂猴王1450条,每条60元或65元;芙蓉王511条,每条85元、100元或110元不等;南京炫赫门70条,每条70元;软中国3条,每条300元),程某某实际收到3224条卷烟。
香烟通过快递和物流公司运到绥德后,程某某将香烟存放在华林摩尔城后面的平房或地下车库。程和李先后向烟草零售商慕销售250条,销售额2万元(其中紫云烟170条,每条80元;磨砂猴王烟80条,每条80元);向霍某某销售445条,销售额37070元(其中紫云烟330条,每条79元;磨砂猴王烟100条,每条83元;芙蓉王15条,每条180元);1613条销售给修路工和路人,销售额为149490元,总销售额为206560元。
此外,被盗卷烟220条(紫云70条,磨砂120条,芙蓉王30条),自用卷烟280条(紫云170条,京炫赫门40条,芙蓉王70条),被洪水冲走411条(紫云180条,京炫赫门30条,芙蓉王151条,磨砂50条)。程某某和李某某通过销售卷烟获利3万余元,两人均分。
程、李以假冒伪劣香烟销售20656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