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10月,Z县烟草专卖局在一家名为“吴韵烟酒”的店铺查获假冒伪劣卷烟25条。经查,原店主龚某将店铺转让给肖某,并口头约定一并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在实际操作人是肖某。Z县烟草专卖局对肖某进行处罚后,告知其应及时办理证照。
此后,肖某一直无照经营香烟,并于今年2月和6月两次因无照经营被处罚。执行处罚后,肖某向Z县烟草专卖局申请许可证,却被告知不予发证。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证:经营场所因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中小学周边;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出具证明,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申请的;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认证的情形。
龚某将什么app可以买烟许可证转让给肖某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肖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2018年10月被处罚后,肖某今年又被处罚两次,一年内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未按规定发放证照。
因此,三年内,即使肖某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Z县烟草专卖局仍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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