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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街道拓宽了,我租的报刊亭已经拆除了,但手头还有一些香烟。我可以继续出售它们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如果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则属于无证经营。
您的办公地址已经更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也就是说,办理变更手续后,香烟才能在新的经营地址销售。在此之前,在任何地方卖烟都是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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